科学测定和传世哥窑窑址的判断
2000年,李家治先生等撰写的《杭州凤凰山老虎洞窑出土瓷片的工艺研究》一文发表,文章以大量的数据证明了其科学实验的正确性,从而得出了“老虎洞窑南宋堆积层、乌龟山郊坛下官窑都是利用杭州当地原料在杭州烧制的,老虎洞窑南宋堆积层很可能就是《坦斋笔衡》中所称的修内司官窑”等重要结论。这些结论对老虎洞官窑的性质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文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传世哥窑瓷片和老虎洞官窑窑址出土类似瓷片的科学测试情况并得出的结论。文章说:“图中34号瓷片是北京故宫博物院提供的一个所谓传世哥窑瓷片,它的化学组成点则处在老虎洞元代堆积层的区域内,这说明所谓传世哥窑很可能就是老虎洞窑在元代生产的制品。另外图中35——38号瓷片是元大都出土的哥窑型瓷片,它们的化学组成点分烧造地点也可能是老虎洞窑在元代生产的制品”。
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实验结果,如果故宫博物院提供的样品无误,这一结果可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但是作者最后的结论还是有些谨慎:“北京故宫博物院提供的所谓传世哥窑和元大都出土的哥窑型瓷片胎釉的化学组成和显微结构都和老虎洞元代堆积层出土瓷片胎釉的化学组成和显微结构比较接近,因此可以认为所谓传世哥窑和元大都哥窑型瓷片就是在老虎洞窑元代时烧造的制品,但由于传世哥窑只研究了一个瓷片,有待今后能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很显然,尽管结论已经下了,但由于样品数量实在太少,科学家们的观点还是留有一定的余地。
但是,由于有了这样的基本定性,以后有的研究者已经明确地宣布:杭州老虎洞窑就是传世哥窑的产地,现在所谓的传世哥窑器出自该窑的元代地层。
元代老虎洞窑哥窑型产品的性质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杭州被蒙古人占领,这里的一切归元朝所有。作为皇家造作基地的老虎洞窑场,如果当时还在进行烧造并被元朝政府接管的话,其性质不会改变,由宋官窑变成元官窑,但假如停止烧造后由民间掌握窑火,那么这一窑场就此改变了性质。当然,由于老虎洞窑的烧造下限肯定在元代的哪一时期并不明确,因此很难较正确的判断其窑场内涵。但有一点应是明确的,作为南宋皇家造作基地的老虎洞官窑,在元代已沦落为或者说是已改变成民用窑场了,这一点,历史文献和事实已经充分得到了证明。在元代,只有浮梁瓷局是由朝廷直接设置并派遣九品官员管理的,因此官窑在元代景德镇的存在是最合理可信的,当地的官用瓷窑场是唯一指定为皇家造作服务的官方窑场。同时,现在没有一条史料可以证明元代的杭州有烧造瓷器的官窑,即使是《至正直记》提到的哥哥洞窑和哥哥窑也无法看出这方面的痕迹,而且,孔齐说的“今日哥哥窑绝类古官窑”,更是明确了当时哥哥窑的非官方窑场性质。因此,如果把这一哥哥窑说成就是南宋老虎洞官窑延续的元代官窑似乎与事实不符。
当然,换一种说法,把元代的老虎洞窑说成是“官府窑场”则并非说不过去,因为,“官府窑场”是一种模糊概念,地方政府监督或主持的窑场也可以称为“官府窑场”。不是以前也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吗?安徽宣州曾出土过不少印有“宣州官窑”的瓷片,但你能把它当成与南宋官窑或景德镇官窑同样性质的窑场吗?因此,如果元代的老虎洞窑就是“官府窑场”的话,其性质可能已与南宋修内司官窑和郊坛下官窑不同了。这一点,参加全部考古发掘工作和整理工作的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杜正贤先生等已经有较详尽的阐述,尤其是对窑场中出土的墨书“官窑”瓷片的看法是比较客观的。
那么,元代老虎洞窑场哥窑型的产品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呢?它们与当地窑场的官窑型产品一样,属于仿官窑的同类型产品。但由于这些产品的外观特征与官窑瓷不同,而是与所谓传世哥窑的产品相似,所以目前还是只能把它们称为类哥窑的产品。其性质从属于官窑型产品。如果元代老虎洞窑场官窑型产品属于元官窑产品,它们也应属于元官窑产品。如果相反,前者属于民窑性质,后者也只能是民窑产品。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元代老虎洞窑场官窑型产品不属于官窑性质,因此,窑场中哥窑型的产品也同样不应属于官窑性质。同时必须指出,修内司官窑可与老虎洞官窑划等号,但传世哥窑还不能与老虎洞官窑(元代地层)划等号,至少在目前阶段还不能。因为目前能够说明问题的证据还不够多,一块瓷片还不能一锤定音,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同样,窑址出土的类哥窑产品的测试标本既不丰富也不多,从目前已发表的窑址出土资料来看,的确有与传世哥窑瓷相似的器物和标本,其中有1件完整的鸟食罐,还有粉青釉三足炉残器和淡米黄釉高足碗残器等。这些器物和标本,与传世哥窑产品比较,有较多的相同之处,但与那些最典型的器物相比,似乎还有少许距离。当然,北京故宫博物院的那块传世哥窑瓷片,经过科学家们的测定,它为我们以后的哥窑研究打开了一条通道,一旦有更多的具有典型风格的实物在新的测试过程中取得同样结果后,人们的所有疑虑就会打消。如果那时提出传世哥窑可与老虎洞官窑(元代地层)划等号,恐怕不会有太多的人提出异议。
杭州是否另有真正的传世哥窑
有关专家曾在私下里判断,传世哥窑在杭州,但不在现已发现窑址的老虎洞,而是在另外一个我们不知道的地方。这种说法,迄今还有人持支持态度。
笔者认为,由于史料乏记,晚明钱塘人高濂的《遵生八笺》所记有关内容还是显得比较重要,他所说的“官窑品格,大率与哥窑相同,窑在凤凰山下”。这一点应该说具有很大的可靠性,老虎官窑的发现和其清楚的修内司官窑内涵已经昭示了一切。那么,高濂上面一段话的后面所说的“哥窑烧于私家,取土具在此地”的说法究竟是否正确?笔者认为也值得回味。哥窑烧于私家,既可以理解哥窑是私窑,也可以理解为哥窑不在凤凰山下,而是在别的地区。笔者为什么要旧话重提?实在是感觉到这段话的意义有些特别。明清时期的文人,写文章常常是抄录前人,内容大同小异,但是,《遵生八笺》的这些记载,找不到它的抄录源头,而且听来颇有独到之处。这不是高濂对哥窑及其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在缺乏科学和实践知识的明代,他不可能对这种瓷器的烧造有特别的体会,因此很有可能是引用了后来失传的史书,所以这些话还是有值得研究和重视的地方。
尽管我们无法再深入地探索其背景和前提,但分析这段话,还是有必要的。在2002年的杭州老虎洞官窑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了杭州另有窑场的观点,同样值得引起我们注意。虽然现在无法肯定是否还有真正烧造传世哥窑的窑场,但我们不妨把视野再放得开阔一点,多一点探索就可能会多一些收获,因此,先不要绝对的肯定,这样也许对我们今后进一步推进传世哥窑的研究不无裨益。当然,笔者撰写此文的主要宗旨不是为了反对老虎洞窑就是传世哥窑的观点,并以期在杭州其它地区寻找新的传世哥窑窑址,真正的目的是希望有更多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和标本成为老虎洞窑就是传世哥窑产地的过硬证据,彻底解决这一历史上悬而未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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